安踏“要疯”商标申请被三连拒,律师:“叫了个鸡”、“我只做鸭”、“MLGB”都被驳回了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扬子晚报网1月10日电(记者)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二审行政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安踏商标“姚疯”被驳回,是因为该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负面的心理状态,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的负面影响”。律师提醒创业者,有联想不好、风格低俗的商标会被拒绝的风险。
“疯了”商标注册“流产”,安踏还在卖这个系列
安踏上诉三次注册商标!2019年3月,根据判决,原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安踏对“疯狂”商标的申请。
安踏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向佛山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佛山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发疯”作为商标的直观含义与不健康的精神状态有关,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和负面的影响。因此,该商标注册申请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安踏的主张被驳回。
之后安踏公司以“瑶疯”商标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誉,起到了识别商品产地的作用,是可以注册的。不服佛山市知识产权法院原判决,向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要疯了”是由汉字“要疯了”构成的,其中“疯了”的字面意思是“精神错乱”;精神障碍;轻浮,不稳定;无拘无束地玩”。使用“要疯了”作为商标,很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消*的心理状态,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负面的影响。
因此,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禁止将“疯狂”商标作为商标使用,*终驳回安踏的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要疯了”被驳回,但安踏公司仍在使用,其官方商城“要疯了”系列产品正在销售。
如不撤柜,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佛山宝应(佛山)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丁冬霞在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表示。com/牛子新闻记者了解到,安踏作为知名体育品牌,在青少年群体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以“要疯了”为商标,带有宣扬负面或负面情绪的暗示,与正面的社会氛围相悖。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中国知识产权局和法院驳回了“疯了”的商标注册申请。
此前,部分企业申请的“叫鸡”、“叫鸭”、“我只做鸭”、“MLGB”等容易引起不良联想、风格低俗的商标被拒绝。驳回理由也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对社会主义道德有害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根据*高法院的解释:“这一标志或其构成要素是否有可能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负面的影响?”
《商标审定标准》规定,是否“有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还应当考虑商标及其指定商品和服务的构成。
还有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除了“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外,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具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或者产地的质量等特征的,与中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国徽、中央中国机关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与“红十字”、“红新月”相同
丁冬霞特别提醒,因为logo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发疯”已被驳回。因此,安踏应及时撤回“发疯”系列产品,否则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