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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姑”商标争夺战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在中国医药食品行业,虽然姜钟集团名气很大,但2014年注册的“猴谷”商标明显是小字辈,但在“姜钟”后面加上“猴谷”二字,缩短了成名的时间。然而,这也迎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之战。

■文本/黄玉珍·黄璞来源:经理杂志

“姜钟猴谷”饼干自推出以来,通过一系列营销布局,迅速成为饼干市场的“销售冠军”。

“猴阿姨”这个词已经变得相当有存在感,各种各样的“猴菇”饼干和其他食品企业的“猴头菇”饼干大量涌现。无论是“猴阿姨”还是“猴菇”,都很容易想到“猴头菇”,可以作为饼干原料,具有健脾养胃的功效。

在获得“猴谷”商标后,佛山姜钟食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钟公司”)与多家“猴头菌企业”(即使用“猴头菌”标识的企业)发生了多次拉锯战。

姜钟公司似乎想抓住所有的“猴头菇”企业,起诉许多“猴头菇”企业商标侵权,并获得大量的成功判决。但是,“猴菇”企业不是吃素的。他们不仅抱团,还签署声明,呼吁法院慎重立案,谨慎判决;他们还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布公司的商标“猴子谷”无效,但之前均被驳回。

直到*近,出现了“神反转”。

今年9月20日,佛山市知识产权法院对“猴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商务评审委员会3月27日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责令中国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宁波大伦花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伦公司”)对公司“猴谷”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也就是说,“猴谷”的商标可能作废,“猴菇”的企业可能迎来春天。「猴谷」可能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对其他谐音商标企业意味着什么?


“猴子阿姨”之争的曲折

“猴谷”与“猴菇”之争,尤其是佛山姜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钟集团”)与达伦公司的较量,可谓一波三折。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达伦公司请求商标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三个,即认为“猴谷”商标(一)是猴头菇产品的通用名;(2)仅直接代表商品的主要原料;(3)用于无猴头菇产品的包装具有欺骗性。但是,这些都没有得到TRAB的支持,所以“猴子谷”商标仍然有效。

但在*新的裁定中,佛山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猴谷”仅直接标明商品的主要原料,具有欺骗性,因此“猴谷”商标应当无效。下面将详细分析:

「猴阿姨」是否只直接代表商品的主要原料,导致商标无效?

直接代表主要原料的商标之所以无效,是因为缺乏意义,难以区分商品来源。“猴阿姨”是否只代表主要原料,直接取决于相关公众是否会直接将“猴阿姨”理解为“猴头菇”。

姜钟公司在推广该品牌时,将“猴谷”解读为猴女,意为美食烹饪大师;行政诉讼中也有主张“猴阿姨”不是猴头菇,两者并无关联。但佛山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猴谷”和“猴头菇”形成了对应关系:(1)两者有字差,但读音相同;(2)相关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有略读习惯;(3)姜钟公司强调姜钟猴饼干是猴头菇做的。

类似的“谐音梗”商标有“大高梁”、“海纳”,均已被法院认定为“仅直接代表商品主要原料”,不予注册。

以“大高梁”为例,*高法院认为“大高梁”虽然不是“大高梁”,但由于发音和字体相近,加上该商标被指定用于第33类酒类产品,结合普通消费者的普遍关注,很容易将“大高梁”视为“大高梁”,理解为酿造材料。这和商标“猴谷”很像。基于此类案件的判决倾向,笔者推测“猴谷”更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猴阿姨」是否具有欺骗性,导致商标无效?

是否具有欺骗性,在于大众很容易把“猴阿姨”理解为“猴头菇”。如果姜钟猴子饼干中没有猴头菇,公众看到“猴子阿姨”标识时,误以为主要原料和配料中含有猴头菇(以下简称“配料误认”商标)。根据《商标审定标准》,该商标因具有欺骗性而无效。

商标是否属于成分的误认,需要结合商品类别和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能力综合判断。其中,商品类别是关键因素。比如电脑上使用“苹果”商标,公众不会误解商品的构成;但在开胃酒、烧酒等商品中使用“金派虫草金”时,很容易被大众误认为商品中含有虫草。

在“猴谷”案中,由于公众很容易将“猴谷”理解为猴头菇,所以骗术的关键在于商品中是否含有猴头菇。达伦公司要求宣布“猴谷”无效时,提供了35家网店的销售网页截图,声称姜钟的猴谷饼干不含猴头菇。对此,姜钟公司回复“猴谷”与“猴头菇”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猴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佛山知识产权法院基于公众容易将“猴阿姨”理解为“猴头菇”,直接认定该商标具有欺骗性,并未判定该商品是否含有猴头菇。

从淘宝姜钟食疗旗舰店的销售页面来看,猴子饼干确实含有猴头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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