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商标权的受让人为限。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分期支付。如果签订合同,部分费用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其余部分在公告后支付。应当避免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同意一次性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转让方依法享有被转让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有效。商标注册证书应附在合同中。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靠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另外要知道商标注册人的姓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姓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一致。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所造成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所有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后发生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被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商标许可的地位应该明确约定。
(3)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的转让经批准后,应予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批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约定。
2.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综上所述,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双方应对转让的商标有充分的了解,并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