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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许可备案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注册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条件的。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标来源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说明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期限以及许可的货物或服务的范围。

商标许可备案方式: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提交备案时,许可方应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许可合同副本和《商标注册证》副本,并按规定缴纳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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