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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文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大动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和优化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平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力争到2022年有效遏制侵权频发,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将得到明显改善。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将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将得到有效提高,保护体系将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商业环境将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将得到更有效发挥。

第二,强化制度约束,确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

(一)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立法。加快在专利和版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强民事司法保护,有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恶意商标注册、异常专利申请和恶意诉讼。探索和加强对商业秘密、商业机密信息及其源代码的有效保护。加强刑事司法保障,推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定罪标准,完善量刑和刑罚,修改犯罪供述,推动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的解决。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基于数据的打假情报指导和调查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进一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三位一体”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的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准则,顺利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重点解决权利人举证困难的问题。探索建立侵权公证奖励和证据收集制度,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和故意侵权企业社会公布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加强对异地执行案件的监督检查,促进形成统一公正的法律环境。

(4)完善新格式、新领域的保护体系。针对新格式、新领域的发展现状,研究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证电子证书存储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管理标准。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制定合同模式、维权程序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大众创业创新环境。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保护措施,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和治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充分发挥CPPCC的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加强监督问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实施,更广泛地公开执法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6)建立和完善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和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和自主,全面提高代理机构监管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企业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统一收集和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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