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六个误区,8成公司都会犯这些错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1.先用,再注册
在我国商标归属问题上,实行“先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属于*先申请注册并经依法核准的商标申请人。一些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是“先用后注册”。“先用后注册”的隐患在于,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如果发生商标纠纷,法律会保护“先注册”一方的合法权益。
2.注册法人时,公司使用“注册法人,公司使用”,这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容易陷入的误区。说明商标是由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的,但公司免费使用,没有任何手续。如果公司由多个股东共同设立和经营,一旦法定代表人抽逃资金“单飞”,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商标许可费,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建议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尽快将商标转让给企业,避免后患。
3.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容易犯的错误。商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类,超出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未经注册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出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第二,可能存在侵权,一旦发生侵权,要承担的责任可大可小。
4.自行更改商标注册信息。在字体、设计、注册人姓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骏翔商务大厦6楼全层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商标使用中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相信:“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5.商标许可未备案的,对“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简单理解是,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许可人将商标再次许可给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该商标已被授权他人使用,则原许可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到商标局备案。否则,将来一旦出现商标许可相关纠纷,法律将站在无过错方一边,支持无过错方的主张。
6.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都会好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该商标*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有些企业可能因管理不善,注册商标到期后未能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日常使用商标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我们指定专人管理商标,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进行续展。希望大家在以后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能避免陷入这些误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