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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办理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的申请人进行拒绝审查;

2.准备驳回审查申请:包括撰写驳回审查申请,起草驳回审查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驳回复审申请的[/s2/]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4.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5.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全部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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