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 “红牛商标”属泰方 红牛中国要上诉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红牛商标”纠纷取得新进展。
日前,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红牛中国”)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其对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的主张,驳回其对天思医疗保健有限公司(“泰国红牛”)37.5亿元的主张。12月3日,红牛中国回复记者称,将依法向*高人民法院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泰国红牛”对“红牛中国”不满
“困了,累了,喝红牛”。“红牛”作为一种功能性保健饮料,已经风靡全国。
据了解,“红牛”是徐书彪1966年在泰国创立的。1995年12月,徐书标和泰国华人严斌在佛山成立红牛中国的前身,红牛饮料进入中国市场。
随后,1998年9月30日,红牛中国在佛山重新注册为合资公司。2016年以来,关于红牛商标许可到期的传言很多。三年来,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泰国红牛认为,红牛中国20年运营期已于2016年10月到期,泰方多次拒绝延期运营。红牛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严斌声称拥有一份关于合作承诺50年的法律文件,这可能会延长红牛中国的经营期限。
另据报道,双方冲突升级的原因可能是红牛中国作为合资公司,从未向泰国红牛分配过任何利润。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红牛中国销售额达到139亿元。自1995年引入中国以来,红牛的销量从前十年的不到2亿罐飙升至2015年的55亿罐。2016年红牛销量突破230亿,市场份额接近80%。
红牛中国输掉了第一场攻势
红牛中国对泰国红牛发起的这场诉讼,被视为红牛中国的第一次攻击。
在诉讼中,红牛中国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享有17个红牛系列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红牛支付其共计37.53亿元的广告费。
但在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这两项不予支持。佛山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红牛中国成立20多年以来,泰国红牛与红牛中国签订了数份商标许可合同,其间双方并无商标归属纠纷,“红牛系列商标”的归属地位明确,均属于泰国红牛。
红牛中国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在相关广告费用已经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的情况下,要求泰国红牛承担相关费用。该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拒绝支持。
然而红牛中国却不这么认为。12月3日,红牛中国向羊城学校记者发出的声明中提到,“我公司在本案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我公司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即我们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附带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我公司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但一审判决回避了上述核心问题,仅侧重于公司是否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商标所有权,偏离了公司的真实诉求。判决结果实际上是对泰国红牛名下的‘红牛系列商标’注册法律地位的重新确认。”
红牛中国认为一审判决回避重点,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将依法向*高人民法院上诉,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