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专利权的生命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11月14日,国足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1:2不敌叙利亚。在比赛的第75分钟,叙利亚打进第二球后,熟悉的一句话“中国队剩下的时间不多了!”。
在赛场上,留给场上球员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专利保护中,留给权利人的时间是有限的,转瞬即逝的!
在“鼓励发明创造”的宗旨和“专利公开保护”的原则下,我国对专利权的归属采取了先备案原则。以申请专利的日期为判断申请顺序的标准,第一个申请专利的人应当优先获得专利权。同样的技术方案,谁先申请,谁就受专利权保护。
专利技术与公众的第一次见面时间应为其申请后的公告时间或公告时间。原则上,相关专利技术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公开的,该技术将失去新颖性,专利不再保护该技术。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
申请前六个月,相关技术方案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不丧失对该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一)首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三)其他未经申请人同意披露其内容的。
但是,有例外就有风险。
第三人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相关技术,并先于原技术人申请专利的,第三人的出现将导致原技术人无法获得该技术的专利权。
商场如战场,专利是在商场拓展地盘的枪炮。枪的威力很重要,到达战场的时间更重要。与其晚一点,不如早一点抢占市场的专利布局。作为专利布局的先行者,优先权可以让“不完美”的专利技术先到达战场,完成对制高点的占领。
有了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技术方案的改进阶段对技术方案的主框架提前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与主框架相关的技术方案更早的申请日,完成初始布局。
在申请日之后的6个月或者1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和优化,并以优先权的形式提交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从而将“完美”的专利技术交付战场。
在优先申请的原则下,通过优先权制度,申请机会和技术方案的完整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很大的平衡。总之,在先申请的明确原则下,时间是专利权的生命,时间的流失会使技术从根本上失去专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