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师猫谈如何应对商标撤三?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我们的商标申请“撤销”时,权利人需要提交该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也就是说,商标使用的证据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有效!然而,由于贸易惯例、贸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各种因素,许多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
1.发票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可以有力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时,只填写缩写。此类发票与注册商标无关,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证据。因此,在填写发票时,要谨慎、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2.合同或协议
合同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证据和依据,但有些合同或协议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商标必须标注清楚,最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业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有些广告方式,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的时间信息,很难证明商标的使用是直接证据。因此,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只要在合同中标明品牌名称,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4.包装材料
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用品包装或容器等。因为很难确定印刷和使用简单包装或容器的具体时间,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要标注品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