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 解百纳”宣判:张裕公司获21万赔偿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近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昌黎县诉长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之美公司”)和佛山正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商公司”)商标侵权案。
1.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近代中国爱国华侨张弼士于1892年创办的烟台张裕酿酒公司,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第一葡萄酒生产商,也是目前中国乃至亚洲*大的葡萄酒生产商。
2.涉及商标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4日申请注册编号为1748888的“赤霞珠字标”,并被批准用于33类葡萄酒等商品。随后,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赤霞珠”商标被许可给张裕公司。
3.事件回溯
张裕公司发现正商公司生产的葡萄酒瓶上标注有“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因此起诉两家公司,要求法院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4.法院判决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上标注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字样与张裕公司的注册商标类似,侵犯其商标权,责令现代美国公司赔偿张裕公司20万元,责令正商公司赔偿1万元。今日,该美国公司不服判决,向佛山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佛山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