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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证据是否定论?宗师猫提醒有此证据将使您免于赔偿!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比如商标“酒精”的持有者在2003年申请注册。后来发现,很多超市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涉嫌侵犯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审理,部分超市同意与原告调解,部分超市被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有些超市只是被判停止侵权。为什么有的超市会逃?同一侵权行为是否有不同的处罚?

其实这是因为一些超市提出了“合法来源”的抗辩,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不知道该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合法获得的,并向提供者说明,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某超市告知法院,在向商家进货时,查看了对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了购买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送货单。送货单中商品上标注的条码与公众确认单上的条码相同。送货单上盖有嘉善商场的印章。

对此,某商场食品经营部嘉善也发表声明,承认被告超市的花生确实是从经营部购买的。根据上述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主张的法律依据已经成立,判决立即终止侵权行为。本案中,被告不能再销售涉案货物,但也没有必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建立合法的辩护来源不一定能弥补经济损失,但建立合法的辩护来源就是证据。

因此,商人在购买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产品。用于食物、饮料等。,还应检查供应商的业务资格。交货单上应注明库存货物的名称。、模型等。,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盖章。购买时,请尽量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提前就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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