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轻松筹商标争议案为例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随着互联网时代步伐的加快,一些传统行业将从线下走向线上,通过线上线下的13129078132,以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业务,这将促进传统行业的新发展机遇。“易养”是由佛山易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易养”)搭建的平台。其业务的本质是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环境,推出一个面向商业市场的众筹平台。虽然是网络平台,但本质是为了筹集资金。目前公司估值20亿人民币。当公司发展顺利时,其使用“易筹”商标被佛山捕梦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捕梦网”)起诉。
原告追梦公司拥有“易养”商标35、38、42个,向法院主张被告“佛山易养”侵犯其“易养”注册商标第35类。被告佛山易筹公司虽然声称自己是第三十六类金融服务的商标所有人,但易筹的使用是上述商标的合法使用,原告的主张是以此为依据进行抗辩的。但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佛山通过其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APP等方式,为众筹项目发起人轻松募集了包括商业集资项目在内的信息提供平台,属于本案涉及商标第35项核准服务项目中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其行为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相关主体实际上混淆了原被告提供的服务,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
猫大师商标顾问对法院上述判决持保留意见。被告虽然通过互联网为他人提供服务,但被告的服务内容是融资和解决资金问题,与原告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的服务范围明显不同,两者的服务范围也不同。商标变更,故猫主对东城法院判决有异议。但如果被告佛山在公司成立时及时轻松提出并注册了第35个商标,今天就不会有诉讼了。因此,佛山易养公司作为被告,为每一位创业者敲响了警钟。不要吝啬企业成立之初对注册商标的投入。随着经营规模和范围的扩大,一旦核心品类缺失,将会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障碍,甚至将企业拖入沉重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