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防御战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所谓防御性商标,是指企业将更多的商品或服务用注册商标覆盖,或将所有与自己商标、文字相似的商标注册为联合商标,以原商标为主要商标,其余为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的注册对于一些商标原创、广告投入巨大、努力打造知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注册防御性商标有两种主要方式
跨类别防御
根据《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分类表》),所有商品和服务目前分为45类。企业在一个类别注册商标后,将同一商标注册到该企业未来可能涉及的其他类别,以扩大经营规模,保留商标。
如果使用“中云”作为商标,在分类清单上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注册后,为防止他人抢先将“中云”商标注册在企业今后可以涉足的白酒、红酒、乳制品上,再将“中云”商标注册在第33类的白酒、红酒、乳制品上。
同类防御
为防止他人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中申请类似商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行业、同一类别中注册与原商标相似的商标。比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老干妈注册商标如“老干部”“老干娘”。同类型的答辩报名比较常见。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不涉及非类似商品或服务。本质上,商标侵权一般限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在非竞争性非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与其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实际的市场活动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地利用这一点。他们不愿自己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的原创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并在该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或注册,企图借多年知名商标品牌的影响力“搭便车”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为某种商品或服务而指定的。由于一般企业只注册自己行业的商标,所以在非相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有些企业使用与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这种行为*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产地或企业,影响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在今天的市场活动中相当普遍,*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产地或企业,严重影响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声誉。
比如“老干妈”式的豆豉是热辣人士的*爱,所以市面上有“老干妈”和“老干达”,也有人在厨房用品、洗碗机或吸尘器上注册“老干妈”。使用它或将其用于酒店标志;起初,佛山红日食品有限公司只注册了鸡蛋的“红日”商标。当公司越来越出名的时候,一家外国企业注册了“红太阳”鹅、琵琶鸭的商标,使得红太阳公司生产的鹅、琵琶鸭使用了“洪州牌”商标。
很多企业意识到用防御性商标维护商标的重要性,于是主动注册了防御性商标。如义乌王斌扑克已申请注册“王斌”主商标相同音、谐音或类似字形的商标10余个,如“王冰”、“郁彬”、“严斌”、“朱斌”;佛山瑞琪诗电器有限公司已跨类别、跨行业申请注册45个“瑞琪诗”商标;佛山赛德电气公司已跨类别、跨行业申请注册“赛德”商标,全行业类似“赛德”的商标数十个。
防御性商标注册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的必然举措,既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又给了自己的商标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为未来的多元化业务拓展和品牌扩张留下空空间。
商标防御战略的实施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步实施。比如,先在与你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有一定相关性的类别中注册,然后在你近年可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申请注册。随着商标知名度的扩大,商标注册的范围将逐步扩大。
注册防御性商标对作为商标所有者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注册多个防御性商标,企业可以降低品牌山寨风险,降低商标权保护成本,防止来自其他企业的恶意竞争。
但是没有一个企业能保证申请所有的防御性商标,而且品牌附近的一些商标会通过字体变形来模仿知名商标,让人防不胜防。防御性商标只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道保护墙。注册防御性商标不是一劳永逸的。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首先,它已经三年没有使用了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三年停止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所有人在注册防御性商标后3年内没有使用过,其他企业可以抢注注册。